吕甲木团队代理上市公司金鹰股份打赢技术合同纠纷案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系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其为了开发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项目,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阿尔特公司是在新三板上市的汽车技术研发公司。双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但《技术开发合同》对具体项目的开发任务、内容、范围、方式、进度、时间节点、工作成果交付内容、验收标准等规定由《技术开发协议书》进行另外约定。但双方因种种原因,最后未签署《技术开发协议书》。阿尔特公司向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起诉,要求金鹰公司支付阿尔特公司前期开发费用860多万元。金鹰公司委托吕甲木律师团队进行应诉。吕律师团队对双方之间所有往来文件、邮件进行了分析,对中国合同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举行模拟法庭进行演练,以《技术开发协议书》未签订,双方履行义务的条件未成就,阿尔特公司的前期开发费用属于其商业机会成本,应由其自己承担为由进行抗辩。同时对阿尔特公司进行反诉,索赔律师费等损失110万。最终,法院认定《技术开发协议书》未签订,判决金鹰公司无须支付阿尔特公司860多万的前期开发费用。法院完全采纳了吕律师团队提出的案件分析意见,避免了客户遭受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