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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诉飞利浦侵权案的报道

时间:2011-12-17 11:12:57 阅读

飞利浦被起诉侵犯专利权 一审被判赔偿80万

2011-07-06 18:17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宁波7月6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施南)从起诉到一审胜诉,敖谦平历经8个月,这场与全球小家电行业巨头飞利浦公司的发明专利纠纷诉讼,敖谦平说,打这场官司已经不仅仅是为了维护他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像是一场维护中国企业权利与形象的“战争”。

敖谦平携专利“安全插座”各地觅商机

1996年7月,敖谦平带着自己的防触电“安全插座”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安全插座”专利,并在2001年10月31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005年,敖谦平来到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负责“安全插座”的开发,并于该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合同到期敖谦平又来到宁波,与人合伙开办了宁波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并以“萨雷斯”为该安全插座的注册商标。

飞利浦也在卖“安全插座”

2009年,当“萨雷斯”产品推向市场时,敖谦平突然发现,在各大超市、商场,以及京东、淘宝等网店正在大量销售“PHILIPS”牌安全插座,而且这款插座的功能、结构、甚至专利号都与自己的发明专利相同。“对这类产品我太熟悉了,潜心研究了多年,除我之外,在国内乃至世界至今还没有其它品牌研发这类产品”,敖谦平说。原来,2008年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看中了深圳和宏公司制造的防触电“安全插座”,并私下与和宏公司合作,授权和宏为飞利浦代理商,合作制造并销售“PHILIPS”(飞利浦)品牌的防触电“安全插座”。

2010年11月,敖谦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权,销毁流通和库存的侵权产品和模具,并要求赔偿10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敖谦平胜诉

宁波市中院经审理确认,涉案产品所标示的商标、厂商名称、条形码等证明,制造商为飞利浦公司,是和宏公司接受飞利浦公司品牌授权后,由其子公司实际生产。根据我国专利法,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专利的被许可人不得将该专利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本案中,飞利浦公司未获得敖谦平的许可,通过和宏公司定牌生产这种产品,侵犯了敖谦平的专利权;和宏公司将该专利产品交由子公司生产,并以“PHILIPS”为商标也构成侵权。据此,宁波市中院一审判决飞利浦和和宏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敖谦平享有的该发明专利权的产品,两被告共同赔偿80万元。同时,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以及库存的侵权产品。

律师:企业要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敖谦平的代理律师吕甲木认为,该案在中国等OEM、ODM定牌加工非常普遍的发展中国家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他说,许多中国人自己的发明专利被跨国企业看中后,国内企业基于眼前利益,接受跨国企业的委托进行定牌生产,在产品上标注跨国企业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后进行销售。产品的大部分利润不仅被跨国企业赚取,而且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非常不利.

责编:王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