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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解读

时间:2010-08-30 11:08:59 阅读

《侵权责任法》后天起施行,它与市民生活密不可分

高空抛物伤人或“连坐”整楼居民
“人肉搜索”受害者可要求网站删帖
饲养的宠物犬如果伤人,主人要担责。  (资料图片)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昨天,晚报律师团成员、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文达律师、市律协侵权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律师、市律协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杰律师等,针对市民最常遇到的问题,对这一新法进行了解读。

到医院就诊时如何维权?

医院过度检查属于违法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比如一个人得了感冒,去医院治疗,医生先给他做了脑CT,又做了核磁共振,还进行了X光、化验、彩超等检查。这种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就属于不必要检查行为,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律师提醒,今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要保留收费凭证,一旦怀疑被过度检查,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的合理性作出鉴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医院不得拒绝提供病历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受到损害时,医疗机构有隐匿、拒绝提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方应事先说明医疗方案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这些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家属签字,医院可先救命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律师认为,这条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生命、生命权大于知情同意权的原则。2007年,北京一名丈夫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临产妻子最终死亡,事件轰动全国。实践中,类似这样的案例确实让医院左右为难。有了这一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先进行抢救,从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这种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的医疗行为,不属于侵权。

“医闹”要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提醒,要依法维权,不能搞“医闹”。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在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这几种情况下,患者有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遭遇飞来横祸找谁讨说法?

高空抛物伤人,或“连坐”整楼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取证难历来是一个问题,在日后的高空抛物事件中,如果抛物人不承认自己侵权,受害人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建筑物使用人中的某一使用人实施抛掷侵权行为造成的伤害,可将全楼的人都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楼内未抛物的居民如找出当时不在家、自家窗户不在马路旁边等自己确实没有抛物的证据,就不承担补偿责任,否则,就要共同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同时法律还明确,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木折断致损害有人赔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认为,树木因老化或大风大雨天气发生折断造成的损害数不胜数,过去大家都不知道找谁索赔,或者即使找到了林木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方以折断是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为由而推卸责任,法院在这方面判决不一。今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这样的侵权行为时,就不会再索赔无门了。

宠物伤人,主人要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律师认为,日后宠物伤人,其主人将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流浪宠物伤人后,其原主人也将承担赔偿责任。

上网发帖如何避免侵权?

《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认为,网民在实施“草根监督”时要避免侵权,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在发帖时要有理、有据,表达观点要理性、客观,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泄露他人隐私,甚至直接侮辱、攻击他人。立法规范网络侵权并不会抑制曝光帖。

一些维权困惑有了答案

首次明确产品召回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认为,从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签署《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算起,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从无到有,在我国已经走过了6年的历程。从汽车召回到食品召回、玩具召回、药品召回,召回的范围越来越大,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仍缺乏一个刚性的法律支撑,《侵权责任法》弥补了这一立法空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确立,也完全改变了此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等规定。

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律师认为,这项条款适用于车祸、矿难等事故。以前,此类事件的死亡赔偿金标准会依据死者户籍、身份的不同,有贵贱之分。新法实施意味着死亡赔偿金不再“同命不同价”,它尊重了每个生命的平等,考虑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心理接受和社会公平,有利于迅速处理善后事宜。

精神赔偿有法可依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被告人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为由,驳回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但在精神损害之前附加“严重”二字,意味着一般的精神损害,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解读中,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希望市民都能熟悉,它将会很好地保护市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 姜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