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世界500强企业侵权一发明专利
宁波小企胜诉“飞利浦”
通讯员 施南 记者 陈醉
本报讯 顶着一片质疑声,最近,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敖谦平心中的“大石”终于尘埃落定了,一审判决,国际电器巨头飞利浦公司侵权他的发明专利“安全插座”,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
防触电“安全插座”在行业内已小有名气,他的发明人敖谦平1989年就已申请了专利。2005年,敖谦平带着他的专利来到深圳市和宏实业有限公司,签下了一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该公司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实施该专利。
“我当初与这家公司的老板达成共识,依托专利产品,打造成世界知名品牌。”但他没想到,产品一通过检验并刚推向市场,和宏公司就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迫使敖谦平于2008年初离开公司。他只身来到宁波,与人合伙开办了宁波市鄞州萨雷斯电器有限公司,并以“萨雷斯”为自己的专利“安全插座”注册了商标。
2009年初,“萨雷斯”大批量推向市场时,敖谦平突然在全国各地发现“PHILIPS”牌安全插座,而且“PHILIPS”牌安全插座上的专利号竟与自己的发明专利相同,就连京东、淘宝等各大网站上也有该产品在叫卖。
敖谦平了解到,2008年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看中了深圳和宏公司制造的“安全插座”,并私下与和宏公司合作,以授权和宏公司为飞利浦品牌的代理商为幌子,大肆合作制造与销售PHILIPS(飞利浦)品牌的防触电“安全插座”。
专利就像自己的孩子,眼看孩子被“抢”, 敖谦平心里很不是滋味。“可是‘对手’是跨国大企业,财力雄厚,打得起官司,而且很多人都不相信大企业也会侵权,如何告得了?”
犹豫再三,2010年11月,敖谦平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利浦公司、和宏公司等停止侵权,销毁流通和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模具,共同赔偿100万元。
宁波中院进行了两次庭审后判决:飞利浦公司通过和宏公司定牌生产“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并未获得专利权人敖谦平的许可,已构成侵权,和宏公司提供模具给其他公司实施生产并销售飞利浦品牌“安全插座”产品的行为,也构成侵权,故判决飞利浦公司和和宏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敖谦平享有的该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外加销毁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模具,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
“起先,飞利浦公司并不把我放在眼里,认为我只是想要钱,想私下解决。而周围的亲戚朋友也都认为肯定无法与世界500强企业对抗,都劝我放弃打这场官司。”敖谦平说。在很多人的眼里,中国的产品一向是仿造国外的大品牌,但是,他们并不知道更多的企业已经转型做自己的专利产品,专利保护的意思越来越强了。
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吕甲木律师也认为,该案在中国等定牌加工非常普遍的发展中国家非常有典型意义,一些跨国企业通过与国内已获得某种专利许可的企业“合作”进行“定牌加工”的方法,利用、侵占国内的重要技术成果,并获得巨大利益,这对于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非常不利。
他说:“此案的胜诉意义重大,将有效防止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坐享中国知识产权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