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甲木律师团队代理了索赔额50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
2018年4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索赔金额达到5000万元的商标侵权案件。据悉,该案件也是宁波市法院系统迄今受理的标的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
宁波市X力厂的前身宁波市某机械厂在1987年5月16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X力”图文组合商标,并于1988年1月30日获得核准,使用在第7类液压升降机商品上。2001年,宁波市某机械厂改制为宁波市X力厂,“X力”商标也随之转让给了宁波市X力厂。宁波市X力厂生产的“X力”牌液压升降机早年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产品已经远销昆明、上海、苏州、杭州、湖州、绍兴、舟山等地。其客户不乏众多央企和国内著名的民营企业。
近年来,宁波市X力厂因为管理层年龄偏大,投入不足,市场逐渐萎缩。但在去年突然收到国家商标局的文件,有一个北京的自然人以宁波市X力厂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宁波市X力厂的“X力”图文组合商标。此时,宁波市X力厂发现一家湖州的上市公司——浙江X力公司因在第7类申请“X力”商标而被商标局驳回,而该商标申请的代理机构与前述“撤三”的代理机构系同一家。为此,宁波市X力厂知道浙江X力公司向自己发起了“进攻”。于是,宁波市X力厂委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专家、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吕甲木律师组建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经调查,浙江X力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5年变更为上市公司。根据其招股说明书记载,2009年开始以高空作业平台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2013年至今全面发展高空作业平台业务,其他产品在营业总额中已不具备重要性。其产品除了60%左右出口以外,在国内市场上也获得了不少著名客户、地标建筑的订单,例如杭州高架桥、宁波万达广场、北京演艺中心、上海国际展馆、上海虹桥机场、中国商飞、上海虹桥高铁站、港珠澳大桥、G20峰会主会场等。宁波市X力厂除了公证取证外,还申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浙江X力公司在宁波的代理商和浙江X力公司在湖州的总部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18年1月24日,海曙区法院对上述经营场所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发现库存的产品中除了标注浙江X力公司自己的注册商标外,还在显著文字铸刻有“X力”文字。根据浙江X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其2016年高空作业平台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毛利润为2.73亿元,属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经折算后净利润达到1.75亿元,预计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 60%左右。经过商量,宁波市X力厂决定向浙江X公司索赔5000万元。而该金额超过了海曙区法院的受理标准,只能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知识产权法庭)起诉。
浙江X力公司在海曙区法院采取证据保全后,表示愿意和解,并在春节前委派律师到宁波与宁波市X力厂进行商谈。双方均表示愿意和解,不排除一切合作方案,保持联系。由于正月初八是起诉的最后一天,所以宁波X力公司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向浙江X力公司索赔5000万元,并通报了浙江X力公司。于是,浙江X力公司在法院送达起诉材料之前,约了宁波市X力厂在宁波、杭州各谈了两次,双方确定了以总金额588万元了结该纠纷,并将商标转让给浙江X力公司。2018年4月8日,清明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宁波市X力厂与浙江X力公司在宁波知识产权法庭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浙江X力公司支付宁波市X力厂商标补偿金300万元,并在商标转让到浙江X力公司名下后再支付商标转让款288万元。至此,宁波市法院系统迄今受理的索赔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在不到二个月的时间内得到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专家、宁波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主任吕甲木律师认为: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战场在市场而不是法庭。宁波市X力厂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就注册了“X力”商标,但随着目前工程机械行业高科技、大投入的应用,宁波市X力厂的市场逐渐萎缩,已难以维持当年的辉煌。而浙江X力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而且是国内同行业的龙头老大,将“X力”商标以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转让给浙江X力公司,可以说是为“X力”商标遭到了一个好的“婆家”,也有利于将“X力”商标打造成在机械领域驰名中外的品牌;同时顺利调解,也能快速实现宁波市X力厂的利益,宁波市X力厂用这笔资金也能去开拓适合自己规模的产品,应该而言是一个双赢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