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马洪、宋妍副庭长和马宁法官发言实录
马洪副庭长:马洪法官在第一与谈环节提到,强化知识产权法律说理要加强案例的作用,法律说理形成司法裁判,裁判中提炼出案例,案例中提炼出规则,规则中提炼法律说理,这是一个正向的激励。如今的时代是迅速发展的时代,不停地在改变我们的法律人。就整个法律界而言,知识产权直接面对创新,现行成文法确实存在很多的落后,司法实践中往往碰到很多问题没有法律依据,所以优秀的案例能起到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还有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在贴牌加工上体现的特别明显,最高院的判决很少有自我的革命,在贴牌加工问题上确是例外。所以作为知识产权人要主动地关注新的案例,被动地钻研指导性案例,从中寻找新的思考点。而对于法律说理问题,马法官认为法律说理要注重理的多元性和事的全局性。在法律说理上必须要重视法律文书的作用。另外法律说理还要重视繁简分流,他建议针对许多类型化案件可以从中提炼出确定的要素,由法院指导律师进行表格性的填写,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着重解决。
宋妍副庭长:宋妍法官在第二与谈环节谈到商业秘密保护属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一个商业秘密的时间远远高过办理一个专利案件,而商业秘密保护又非常重要,企业的技术成果90%是以商业秘密体现,10%是以其他的专利、版权、商标等形式体现。宋法官具体分析了现行法下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困境表现:商业秘密涉及领域广,事实认定难,权利基础本身不明确的,处于秘密状态的权利基础和公共信息难以剥离,而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存在困境;另外由于商业秘密都只是体现在一些散见的法律规定中,也进一步导致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对此,宋法官建议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应该减轻权利人的责任,加重被控侵权人的责任,由原告提供有关商业秘密的秘密构成以及包括侵权行为构成提供初步的证据,涉嫌侵权的一方要提供反证证明侵权行为不存在。关于刑民交叉的问题,宋法官认为无论是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都各有优缺。先刑后民可以对事实进行相对全面的审查,但是往往到民事后会发现刑事审查中认定的秘密点比较宽泛,导致后续处理较困难。先民后刑可以通过对抗把商业秘密明确出来,相对比较薄弱的是对损失的查明就不如刑事精准。
马宁法官:马宁法官在第二与谈环节提到法官在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困境主要源于在实务操作中必须作出判断的时候却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引。但他又提到不应该把起诉时权利没有保障的原因归咎于法律不健全,其实很多保护工作是前置的。不管是引进人才的公司还是人才流失的公司,只有在前期把很多证据固定下来,后期的维权才会变得容易。另外马法官还提及了代理人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一种良性互动模式,即代理人在参加诉讼时应提供大量的证据、在先的案例,以帮助法官审理案件,进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