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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1-15 11:01:32 阅读

关于印发《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环境下版权执法和监管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定于2013年6月20日至10月20日联合开展第九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现将《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版权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3年6月19日 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净化网络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2013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部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制定《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6月20日开始,利用4个月的时间,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对重点音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盗版行为。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违法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力维护网络环境下健康、规范的版权秩序,建立完善互联网版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产业繁荣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查办。对查处的案件确定违法的,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要根据“两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刑事打击工作力度。 (二)深入开展对音视频网站的主动监管工作。今年国家版权局将主动监管工作扩大至重点音乐网站,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将本地有影响力的较大视频网站和音乐网站纳入到主动监管的范围,明确要求网站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加强对监管网站报送材料的监督和审核,指派专门执法人员对网站上传的内容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的版权监管工作。各地版权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手机等移动设备侵权盗版的查处力度,主动监控通过移动网络传播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情况,重点强化对音视频播放软件、游戏软件等领域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各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和交易规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版权执法部门的工作。要积极推动权利人及组织与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版权保护协作机制。版权执法部门要严厉查处各种利用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完善督办协调机制。国家版权局将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采取派员参加专案组、巡视督促、跨区域协调等方式,积极构建迅速、顺畅、便捷、高效的办案工作机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曝光一批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个人进行法制教育,帮助企业树立保护版权、“先授权、后传播”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各地要发布举报奖励公告,充分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案件线索。要继续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在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数量和质量上下功夫。尤其是要重点打击一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力大的侵权盗版网站,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各地要深入落实“两法衔接”机制的要求,版权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网站侵权盗版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犯罪行为。 (三)突出重点工作领域。要重点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以及网络销售平台等领域,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上载、传播他人作品以及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分子提供搜索链接、信息存储空间以及服务器托管、网络接入等服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电视机顶盒、电视棒和音视频播放器等软硬件工具侵权盗版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职责分工 (一)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领导,四部门成立“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关司局级干部组成,统一部署重大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地区工作的开展,组成情况请于7月10日前同工作计划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牵头工作。版权管理部门要协调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梳理网上侵权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暂停网站接入或者关闭网站。开展音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及网络交易平台版权监管工作;组织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版权执法工作。 (三)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内容管理、依法从严查处侵权盗版违法网站,利用版权手段加强对网络内容的监管。 (四)通信管理部门配合版权、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协助开展网络侵权盗版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提供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涉及网站的备案信息,对经版权、公安部门查处且侵权盗版情节严重的网站依法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注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五)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立案查处工作,及时受理版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侵权盗版犯罪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列入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剑网行动”,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已将该项工作列入2013年“双打”工作考核的重点,将适时向国务院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情况并反馈各地党委政府。 (二)做好计划,周密部署。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协调版权执法、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通信管理、公安部门,周密部署、制定具体的详尽的工作计划,于7月10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三)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在执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通过约谈网站负责人、督办重点案件等方式,督促问题网站进行认真整改。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网络版权执法和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版权执法监管工作流程。 (四)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各地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通信、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合办案,按照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部署和协调,版权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版权行政执法任务,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利用版权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并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加大对违法网站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侦查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整理、汇总地方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案件查处及音视频网站主动监管情况,统一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从7月份起每月15日前、30日前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各报送1次;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分别整理、汇总地方各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通信管理、公安部门查处或配合查处案件情况,统一填写附件3,按月分别报送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新闻协调局、工信部电信管理局、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执法情况材料将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执法工作以及奖励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步骤 2013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20日-7月10日)。1.四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启动今年“剑网行动”。2.各地积极落实文件要求,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情况和具体工作安排,各地确定主动监管网站名单。3.制定专项行动宣传方案,组织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宣传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二)自查自纠与收集案源阶段(7月11日-7月31日)。1.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引导合法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和重点网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侵权盗版隐患。2.收集案件线索,组织动员国内外权利人组织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充分利用国家版权局的举报电话等途径以及各地的投诉举报平台,收集案件线索。3.开展执法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编辑印发专项治理行动法律政策、业务指南和案例汇编。 (三)集中治理阶段(8月1日-9月30日)。1.限期整改,各地有关部门要责令本地确定为主动监管的互联网企业和网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依法查处。2.集中执法,四部门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各级版权、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通信管理、公安部门要根据上级移交和自行收集到的案件线索开展打击行动,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集中办理一批大案要案,始终保持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1.各地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2.开展督查,四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调研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的情况。3.新闻通报,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外宣传我国政府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通报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4.总结奖励,四部门及时总结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依据《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纳入2013年度版权执法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范围,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专项奖励。 附件: 1.2013年“剑网行动”主动监管网站名单(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 2.2013年“剑网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省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 3.2013年“剑网行动”案件统计表(省级版权局、网信办<网宣办、网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 4.2013年“剑网行动”主动监管网站检查情况统计表(省 级版权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汇总填报) 5.2013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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